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2) :8-12.

网络直播销售假货类犯罪的认定思路

王志凯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2) :8-12.

网络直播销售假货类犯罪的认定思路

王志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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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0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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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销售假货类犯罪的打击,以刑罚的必要性和效益性为先,分层分类把握不同岗位人员的罪与罚,重点打击经营者、管理层及主播,对底层雇佣人员一般不作为犯罪论.以直播平台涉案账户电子数据证据固定、运用为中心,甄别有效订单,筛选出非法经营数额.假货销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市场进货价或销售价的,犯罪金额不宜以正品价为参照值用市场价格比较法作价定罪,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同种品牌同种型号假货实际销售单价审计出非法经营数额.查扣库存货值可以同种品牌、同种型号网售假货单价计算出未遂部分犯罪金额.对电商企业或团伙型组织犯罪,每个主播团队之间如系独立带货分成,且不参与共同管理的,可单独计算销售金额.对一般违法的其他辅助人员,可以检察意见等形式监督职能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关键词

网络直播/销售假货/侵犯注册商标/行刑双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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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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