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
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分析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在检察实务中,关于行为人利用GOIP网关设备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明知,应从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作案手法、既往经历等方面,予以考察;关于主观目的,应结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转为第三人所有",客观上是否实现了"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支配"认定;关于客观行为,当搭建GOIP网关设备的行为在客观上对正犯行为起到促进作用时,将其定性为诈骗符合共同犯罪原理.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张晓萍、黄家奇、莫迪焜
展开 >
作者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571158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578001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帮信罪
共同犯罪
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4.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