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2) :75-77.

骗取未成年人交付家庭财物行为的定性

史焱 马朦朦
中国检察官2024,Issue(22) :75-77.

骗取未成年人交付家庭财物行为的定性

史焱 1马朦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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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102200
  • 2.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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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必然是间接正犯的"利用工具",要根据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综合判断未成年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性质,进而准确实现罪名定性.通过捏造用款意图、虚构借用财物进行抵押和可赎回返还的事实、虚构工作收入等骗取未成年人信任,使其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并将收到的财物变卖挥霍的,依法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错误认识/交付家庭财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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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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