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个税向完全综合征税迈进的必经之路.新税改在个人所得税中加入专项附加费用扣除,使得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提高了人们对教育以及医疗方面的倾斜,同时税负的结构调整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现阶段是新个人所得税税改实施的初期,行政事业单位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尚存在较多问题,如纳税人对个税的预扣预缴以及汇算清缴认识不足,个人所得税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申报审核系统仍需要不断完善.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顺利衔接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探究相应对策,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