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指公司资金向公司以外的主体流动,不当财务资助行为将增加资本流失、资本结构失衡、利益输送等风险,对企业的运营、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以及市场信誉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司法实务中,财务资助行为的具体情形集中在回购股份以及循环出资两类情形。我国《公司法》增加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规定了公司不得为他人购买本公司的股份而提供资金上的资助的内容,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目前而言还缺乏细化规定,与之配套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制度尚未健全。在具体制度应用时存在缺乏"为公司利益"的认定标准以及财务资助合同的效力认定不明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细化例外情形的规定,从而发挥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在公司资本维持方面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