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2024,Issue(5) :73-78.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的法律界定与救济

苏海雨 程婧
中国内部审计2024,Issue(5) :73-78.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的法律界定与救济

苏海雨 1程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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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邮政编码: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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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或公共工程项目中,若建设单位采取"以审代结"可能会影响承包单位合法权益,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容易就国家审计报告的结果发生民事纠纷,同时承包单位可能为申请撤销审计报告而与审计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基于当前审计报告的不可诉性,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较难以得到法律救济.围绕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引发的相关争论,本文建议应当明确审计报告在工程造价结算中的法律定位,确定审计报告的行政法律属性,完善行政救济的路径,保障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国家审计/审计报告/工程造价/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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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1&ZD027)

出版年

2024
中国内部审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中国内部审计

CHSSCD
影响因子:0.51
ISSN:1004-8278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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