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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处置困境与破局思路——以N省Y市为研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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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承担着明确涉案财产处置范围的功能.相关地区研究样本显示,实践中普遍存在忽视行贿犯罪财产利益处置的情况,刑事特别没收制度有被架空之虞,处置范围与处置流程的制度性缺位是症结所在.对此,实体法层面应当以《刑法》第 64 条为抓手廓清处置范围,取缔国家工作人员基于对价违反规则或公平原则而产生的不法状态.程序法层面,应在"法法衔接"视阈下对行贿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流程进行规范化设定.具体而言,要以"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刑事立法中充分发挥前置法的作用,强化"监检法"之间的协调配合.其中,监察机关应主导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去向追踪、价值认定与实际处置,并在与其他机关的"指导—监督—会商"机制下纠正财产处置现状.

赵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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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100088

行贿罪 不正当利益 特别没收 受贿行贿一起查 法法衔接

2024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67
ISSN:1672-1071
年,卷(期):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