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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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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国所处的不同阵营、现有立法状况等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关。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但借鉴已经有专门性气候变化法的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法应当成为中国的选择。
Legislations to Cope with Climate Change: A Comparative Study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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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 碳排放 气候变化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10AFX01209JZD0020

2010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887
ISSN:1000-5420
年,卷(期):20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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