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安全治理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职责,目前已发展出了六种治理模式:治安、动员、规制、社会保障、风险预防和应急管理,既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等主要领域的安全,也兼顾科技风险、突发事件等特殊事项的安全治理.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法治国家一方面应该改变传统的安全观念,认识到反应性治理的局限性,从反应性治理转向预防性治理,同时避免预防措施的无限扩张;另一方面重视动员模式的功能,继续完善应急管理,建立以风险治理为前端、以动员治理为终端的"大应急管理"安全模式.
基金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221BS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