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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基金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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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是生态修复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对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关重要.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存在的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可以采用"基金会+信托"的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以信托方式纳入环保基金会管理,并从多方面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慈善信托制度,包括建构以法院为主体的委托人制度、以环保基金会为主体的受托人制度、以民众为主体的最终受益人制度等.

张扩振、王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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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法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基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环保基金会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20BFX027STF23021

2024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16
ISSN:1009-1203
年,卷(期):202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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