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社会组织是新时代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和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力量,在优化服务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扩大居民参与,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链接多方资源,推动社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还未实现由单纯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多功能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其发展仍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能力有限和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困境,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要重视对其所处社会环境的改善和组织自身建设,通过政策赋能、自我增能和群体添能等举措,保障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性,提高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竞争力,增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号召力,从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