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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主体机制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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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美国1990年《油污法》和加拿大《航运法》等法律,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Discusses construction our country ships greasy dirt harm twofold compensation main body mechanism

刘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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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赔偿主体 民事责任人 保险人 基金

2008

中国水运(学术版)
中国水运报刊社

中国水运(学术版)

ISSN:1006-7973
年,卷(期):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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