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以精妙算法、强大模型为基础,通过学习大规模数据集生成新的内容的新型人工智能.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潜藏着动摇版权规则、危害数据安全、升级网络犯罪技术等多维度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对既有的刑事主体资格认定规则、刑责分配规则、刑事制裁体系有效性造成了系统性挑战.根据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具有的数据链式聚合性与总体不可计量性的算法特性,应当贯彻"人类中心主义"理念,有条件地确认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准刑事主体"资格;运用"容许风险"理论,构建"积极+消极"的双层次刑事责任归责架构;以"日常管理模式型"事前刑事合规消解ChatGPT刑事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技术规制"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本体的刑罚制裁体系.
基金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3FXA00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年度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2023LAW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