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房四宝2014,Issue(6) :372-373.

浅谈教唆犯的可罚性

孙睿 田新
中国文房四宝2014,Issue(6) :372-373.

浅谈教唆犯的可罚性

孙睿 1田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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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延边大学法学院 吉林省延吉市 133002
  • 2.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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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了对于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然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教唆未遂可罚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将从教唆犯性质的角度予以展开,明确提出在当今法治国家中必须从客观主义刑法的角度来分析教唆犯,承认其具有从属性,在此基础上明确我国29条的规定只适用于被教唆者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而未遂的情形。对于被教唆者没有实施任何侵害法益行为的教唆者不能进行刑罚的责难。

关键词

教唆独立性/教唆从属性/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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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中国文房四宝
中国文房四宝协会

中国文房四宝

ISSN:1006-1843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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