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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现实困局与破解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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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入股的财产化利用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步骤.《民法典》《公司法》和《农民专业合作法》等相关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入股问题缺乏规制,使得实践中宅基地入股面临困境.本文立足宅基地使用权入股操作的现实障碍,提出在入股阶段建立登记确权制度和规范入股评估机制,在运行阶段健全利润分配体系和强化风险防范系统,在退出阶段合理赋予农民退股权利和发展入股保险制度的破解路径,以期将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纳入法治轨道.

胡建、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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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三权分置 宅基地入股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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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国物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与价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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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SCD
影响因子:0.227
ISSN:1003-398X
年,卷(期):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