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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违约救济之期待利益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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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合同法以保护合同当事方的期待利益为其首要目的;期待利益的计算,则采用“履行所需成本法”和“价值减损法”。同时合同纠纷的法律实践中,也逐步发展出了限制期待利益范围的数项原则,即可预见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可避免之损失原则。本文通过对期待利益具体阐述及案例分析,瞥得美国合同法期待利益及其救济限制之一隅,揭示了美国合同法下的期待利益,仅仅为补偿性赔偿金而不带有任何惩罚性;而对期待利益的限制原则,则是为了确保了期待利益作为补偿性赔偿金的纯粹性。同时希冀对研究我国合同法“可得利益”保护的学者,本文能提供参考价值。

肖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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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1120

合同纠纷 救济 期待利益

2014

中国外资(下半月)
中国商务出版社

中国外资(下半月)

影响因子:0.07
ISSN:1004-8146
年,卷(期):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