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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争议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可仲裁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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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各国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作不同的规定,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往往比较宽松。加之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优于国内仲裁的特性,当事人往往将一些本不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事项,选择由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以获得公平和独立的裁决,因此涉及到纯粹的国内争议能否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问题。本文提出应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内争议,对将其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限制渐进性地取消。

孙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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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438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江苏南京 211899

国内争议 国际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 可仲裁性

2014

中国外资(下半月)
中国商务出版社

中国外资(下半月)

影响因子:0.07
ISSN:1004-8146
年,卷(期):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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