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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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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扩大行业改革试点范围,直至最终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届时,作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的营业税被取消,意味着地方财政收支将面临巨大缺口,地税机构的征管职能出现弱化,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财政关系都要随之重新界定和调整。如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减轻地方财政收支压力、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本文围绕这个问题谈点初浅认识,供有关方面参考。

吕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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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 条法处 河南郑州 450002

新形势 营改增 地方税主体税种

2014

中国外资(下半月)
中国商务出版社

中国外资(下半月)

影响因子:0.07
ISSN:1004-8146
年,卷(期):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