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峙型受虐妇女杀夫是指长期被丈夫以暴力等手段虐待的妇女,在与丈夫不存在对峙的情况下将其杀死.为了避免此类刑事判决结果对公众法情感的冲击,无论司法界还是理论界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之法.然而,学界提出的不法阻却进路并不符合我国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而责任阻却进路则忽视了非对峙型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中广泛存在的从宽处罚的实际情况.对此类案件,在我国"罪—责—刑"刑法理论体系下,以非难可能性为面向的刑事责任分析是基于犯罪情境的具体评价,不仅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范机能,推动刑法谦抑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贯彻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在刑事责任中进行情境化的具体评价时,施虐者具有自招侵害的不端情境应作为前提情境.此外,当同时具备受虐妇女精神异常的情境、出于摆脱虐待的动机情境、认知不足的情境以及社会救济中的贫乏情境时,可考虑对其仅作出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或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而不予刑罚处罚.当不具备免予刑罚处罚的所有情境时,可通过情境化分析考虑对其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