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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视域下累积犯的处罚正当性及处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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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犯的处罚正当性并非来源于假设性的"真实累积效应".一般违法的累积风险行为仅是可以引发刑事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累积风险行为人未履行阻止风险发展义务的不作为才是累积犯的构成要件行为,累积犯的处罚正当性也来源于此.先行行为与刑事作为义务的引起关系需要被限定.对此,应当采取比例原则的三阶审查步骤,检验是否可以让累积风险行为人承担这一作为义务.如果不适宜全面肯定累积风险行为可以引起风险阻止义务,则应采取"强烈吸引力"标准,限定可以引起作为义务的累积风险行为范围.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传播学原理"流行三法则"判断何种特质的累积风险行为具有强烈吸引力,从而合理限缩累积犯的刑事处罚范围.以网络暴力行为为例,只有可以快速推动言论传播、发布具有粘性特质的言论、在特定时空条件发布相关言论的网络暴力行为人才需要承担风险阻止的作为义务.

韩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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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2

累积犯 不作为 先行行为 比例原则 流行三法则

2024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024
ISSN: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