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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侦查措施规范发展的路径抉择及体系建构——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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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侦查措施目前在我国规范层面呈现出一种二元构造乱象.这一方面源于新型侦查措施技术性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固有矛盾,另一方面源于我国特有的电子数据侦查措施规范发展路径.我国独特的立法体制和刑事诉讼司法现状,决定了我国电子数据侦查措施难以通过设置单行立法的方式实现电子数据侦查措施规范发展,相对合理的选择是将纳入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路径,构建相对稳定的融贯式电子数据侦查措施规范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现有电子数据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而且对未来新型侦查措施的规制也能发挥一定作用.构建电子数据侦查措施的融贯式规范体系,需要明确规范体系的宪法根基、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以实现电子数据侦查措施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叶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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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电子数据侦查措施 法律保留原则 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改

2024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024
ISSN: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