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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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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持有型犯罪处罚根据的研究过于聚焦行为本身,而缺乏系统化的分析.通过对持有型犯罪的行为、被持物、主体三方面的分析可发现,"持有"本身建构了一个使被持物处于不显示效用状态的隔绝空间,不仅未增加社会危害性反而在抑制社会危害性;而被持物又因绝大多数都无法突破"持有"所建构的隔绝空间将危害性映射至社会层面,不能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提供一般性说理;唯有持有主体因理性缺陷介入"持有"所建构的隔绝空间,使得其他民众的风险成本增加,却又未能进行相应的风险补偿.如此特定"持有"就表现为一种负外部性,即给社会造成了资源浪费,产生了额外的社会成本,引发社会危害性,进而被立法者犯罪化并加以规制.

陶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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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 杭州 310000

持有型犯罪 理性缺陷 社会风险 社会成本

2024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024
ISSN:
年,卷(期):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