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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认定的实践检视与标准探析——基于6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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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及其判断标准问题,规范层面并未作出规定,理论层面也未达成共识.通过深入分析关于该罪未遂认定的60份裁判文书发现,本罪面临未遂认定率低,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着手、既遂时点过于提前等问题,其症结在于未能准确界定持有.持有是作为,而非状态或不作为.作为故意的作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具有未遂形态的结果犯,应当区分持有行为和作为结果的持有状态.持有行为是指基于持有意思取得毒品的身体动静,当持有行为对公众健康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即构成着手.持有状态则是指行为人对毒品稳定的支配状态,应结合持有时间与法益侵害进行判读,当持有行为形成了作为结果的稳定持有状态时,始构成犯罪既遂.

赵天红、施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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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4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行为 持有状态 犯罪未遂 结果犯

2024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024
ISSN:
年,卷(期):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