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犯是一个兼具立法论与司法论性质的问题,自行政犯被纳入刑法的视野以来,已然成为了一个难解甚至无解的课题.行政犯问题的核心在于行刑关系,解决问题的关键当是如何定位与处理行刑关系,以提出有效解决二者关系的可行方案,“行刑鸿沟”理论的建构,是化解“行政犯陷阱”的钥匙.“行刑鸿沟”的核心,是在确认行政犯行政违法性的前提下,根据刑法法益保护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坚守刑法评价独立性的原则,合理界定在不同法益保护必要性的条件下,由行政不法向刑事不法转化的条件、根据与要素,据以形成明确的行刑关系界分标准与认定依据.
基金项目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司法部重点课题(17SFB1004)
受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刑事法创新学科”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