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
Vol.
5
Issue
(5) :
63-76.
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
晋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
Vol.
5
Issue
(5) :
63-76.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维普
万方数据
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
晋涛
1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折叠
摘要
具有识别性是指结合已有的技术和认知通过单独的信息或者综合其他信息能够确定特定的自然人.识别性分为适用“锁定”规则的直接识别和适用“拼图”规则的间接识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单一性法益,即个人信息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识别性”.不要求“识别性”的隐私信息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获取行踪轨迹、手机定位、偷拍私密部位都应纳入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管辖范畴.
关键词
识别性
/
身份信息
/
隐私信息
/
偷拍
/
行踪轨迹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9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993
ISSN:
1007-9017
引用
认领
被引量
13
参考文献量
57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