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质错误"论:认罪认罚案件抗诉的功能澄清与标准优化

"实质错误"论:认罪认罚案件抗诉的功能澄清与标准优化

扫码查看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抗诉除了担负审判监督和公诉救济功能外,还应被赋予"合作成效"保障功能.相应地,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应当融入合作式的司法正义观.立法的滞后导致了当前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把握的诸多困境.在完善法律之前,检察机关仍应以裁判"确有错误"作为提起抗诉的前提条件,尽管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特性可能改变"错误"的形式和来源.检察机关既不能在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缺乏抗诉必要性时恣意抗诉,也不能仅仅因为担心"报复性抗诉"的质疑而不敢抗诉,而应以"实质错误"作为是否提起抗诉的核心尺度,重点考虑错误的性质、错误的程度、纠错的可能性和纠错的效益等因素.

闫召华

展开 >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 抗诉 确有错误 实质错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19AFX009GJ2022D092021NDYB026

2024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993
ISSN:1007-9017
年,卷(期):2024.1(1)
  •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