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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从备案审查"禁止连坐"意见切入
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从备案审查"禁止连坐"意见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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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对包括"连坐"在内的各类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应首先从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发,厘清各类后果分别干预了哪些基本权利.职业 自由(含公职)可以从我国《宪法》第42条等条款中导出.我国宪法设定的"人类形象"包含了个体价值和共同体价值两个层面.以人格独立、意志自由为基础设定的罪责自负原则,能够得到《宪法》第33条等的证成.基于亲属等身份因素,让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担刑法、民法、行政法上的不利后果违反宪法.扩大化的一般预防无法构成犯罪附随后果的目的正当性基础.犯罪后果的设定,应当与特殊预防之间具有实质关联,应甄别过失与故意、自然犯与法定犯,并区分轻罪与重罪、设定禁业年限,以使附随后果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前科消灭等"再社会化"措施,是我国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要求.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可通过"联合审查""集中清理"等方式,对各类犯罪附随后果作出合宪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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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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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职业自由
人类形象
罪责自负
比例原则
再社会化
法律保留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项目编号:
23ZDA074
出版年:
2024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993
ISSN:
1007-9017
年,卷(期):
2024.
2
(2)
参考文献量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