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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对质方式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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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方式是在法庭组织下对质双方之间就争议事实进行质询、澄清的行为方式.对质方式构成对质规则的核心内容,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仅有相互发问这种对质方式,规定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法庭调查的需要.在成都地区进行的庭审对质试点探索了相互发问、相互辩驳和对质核实等三种对质方式,其适用效果没有明显差异,在整体上偏向于对抗而非顺从.通过典型个案的分析发现,三种对质方式各有其适用对象,运用机制也不尽相同,为法庭调查提供了多样化选择.立法机关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可正式确立庭审对质制度,而对质方式等具体的制度内容更适合由司法解释规定.基于试点经验,并结合法庭调查的相关理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质询问方式,新增相互辩驳、对质核实的方式.

马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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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对质方式 对质询问 相互辩驳 对质核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BFX079

2024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993
ISSN:1007-9017
年,卷(期):20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