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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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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薅羊毛"行为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网络犯罪,具有职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征,可以分为利用平台交易规则漏洞型、利用平台技术漏洞型、商户与"羊毛党"勾结型、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型"薅羊毛"等四种类型,面临刑民交叉现象愈加突出、刑事规制罪名集中化、诈骗与盗窃定性之争白热化、刑罚适用轻缓化、关联黑灰产行为刑法评价模糊化等问题.完善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全链条惩治、系统施治"的具体刑事政策,修改《刑法》第287条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类属调整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并从健全刑民衔接机制、探索专业化办案机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面提升网络"薅羊毛"行为的刑事规制效能.

彭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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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经济犯罪 财产犯罪 计算机犯罪 刑民交叉 妨害业务罪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3FFXB046

2024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993
ISSN:1007-9017
年,卷(期):20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