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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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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书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连接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键性法律文书.对于具结书性质的探讨,学界存在民法、刑事司法和证据法三条进路.具结书作为具有刑事司法契约性质的量刑建议,是控辩双方沟通与协商之后的"契约"行为,并不具有民事契约与量刑协议的属性,其是否是一份证据材料也要区分效力状态,不同于生效的具结书,撤回后的具结书则从始至终不能作为证据材料.通过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教义学方法提炼出具结书的四个规范性要素,即 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同意适用程序和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在场见证签字,这四个阶层要素是具结书有效的必备要件,缺一不可、环环相扣.从具结书的性质、内容与阶层要素理论分析可知,具结书不仅对被追诉方和控诉方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且对裁判方也有预决的法律拘束力,这有助于理顺侦、控、审、辩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角色与定位,让具结书真正发挥基础性与本源性的作用.

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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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

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事司法契约 量刑建议书 阶层要素 法律拘束力

2024

中国刑事法杂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1.993
ISSN:1007-9017
年,卷(期):20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