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证成认罪认罚程序从简的方式,是以证明难度降低为桥梁,论证认罪认罚与程序简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观点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我国简化审理程序体系的分流难题揭示了依据证明难度降低实现认罪认罚程序从简的现实困境.通过教义分析发现,认罪认罚、证明难度降低、程序简化之间并非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认罪认罚行为并不必然降低案件证明难度,证明难度降低的案件也不必然适宜进行简化审理.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角下,实现认罪认罚程序简化应当按照案件繁简分流、罪刑轻重分离的观念进行重塑.依据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程序简化,应当遵循前置认罪认罚分流重心的整体思路,凸显认罪认罚的起诉分流效果,消除认罪认罚程序简化的障碍,推动认罪认罚程序简化的适用.依据罪刑轻重分离实现程序简化,应当遵循实现诉讼程序轻重分离的思路,扩大普通审理和简化审理差异,将普通程序简化审归入简易程序,扩大集中简化适用的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