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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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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也是农业生产用种的主力军.如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种需求,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湖北省宜昌市辖区内5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种来源、种植规模以及收购加工等情况进行调研,基本掌握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种现状,并从品种推广模式、育繁种体系、种子市场监管以及农产品加工收购等角度,提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种需求的对策,对类似地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种需求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The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Operating Main Production Needs

王惠、尤莉、高国文、王涛、杨斌、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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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种子监督站,宜昌 443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用种现状 用种需求

2024

中国种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种子协会

中国种业

影响因子:0.356
ISSN:1671-895X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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