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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
2024,
Issue
(10) :
42-44,48.
DOI:
10.19462/j.cnki.zgzy.20240717003
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o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黄殿成
中国种业
2024,
Issue
(10) :
42-44,48.
DOI:
10.19462/j.cnki.zgzy.202407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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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万方数据
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o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黄殿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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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河南安阳 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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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我国科技体制进行改革,农业科研单位开始成立种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总体而言,种业公司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并不多.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指出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存在优秀经营人才匮乏,事企管理界限模糊,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激励机制失衡,职称晋升困难等问题,探讨国家政策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功能定位,提出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所办种业公司实行完全剥离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单位
/
种业公司
/
历史进程
/
问题
/
定位
/
建议
/
展望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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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种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种子协会
中国种业
影响因子:
0.356
ISSN:
1671-89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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