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2024,Issue(10) :42-44,48.DOI:10.19462/j.cnki.zgzy.20240717003

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o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黄殿成
中国种业2024,Issue(10) :42-44,48.DOI:10.19462/j.cnki.zgzy.20240717003

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o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黄殿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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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河南安阳 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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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5年我国科技体制进行改革,农业科研单位开始成立种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总体而言,种业公司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并不多.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为例,指出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存在优秀经营人才匮乏,事企管理界限模糊,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激励机制失衡,职称晋升困难等问题,探讨国家政策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功能定位,提出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所办种业公司实行完全剥离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单位/种业公司/历史进程/问题/定位/建议/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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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种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种子协会

中国种业

影响因子:0.356
ISSN:1671-89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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