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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中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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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数据安全也被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数据传播和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产生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泄露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数据伪造问题都亟须解决.数据保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矛盾使得现行《刑法》无法适应新的困境.因此,应当改变数据保护策略,构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重构数据访问规则和出罪机制,根据数据流通阶段的不同调整《刑法》保护的侧重点,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崛起带来的数据保护困境.

段广远、刘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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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国家检察官学院 河南分院,河南 郑州 451191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安全 数据利用 刑法保护

2024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77
ISSN:1671-6701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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