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是基于对"穿透式"检察监督的借鉴以及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理念的反思而形成的行政审判新理念,其内涵强调由合法性审查到当事人真实诉求的穿透、由个案争议到类案争议的穿透以及由本案争议到其他涉案争议的穿透,具有推动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转型、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治理能力、彰显行政诉讼目的与性质、契合行政诉讼功能模式的目的与需求.在司法实践中,"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框架是以依法判决与调解为主体,以和解撤诉与诉前调解为补充.通过行政诉讼类型化构造、涉案争议整体式化解机能的强化、诉讼调解的补强与诉前调解的激活以及其他辅助机制的改进,完善"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制度,以期助推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的提升以及司法治理效果的优化.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191)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重点项目(23JCB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