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狱执法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命题。对监狱执法的解读必须紧扣两个基本的逻辑命题:一是监狱执法权一刑罚执行权一国家刑罚权一国家公权力,以上逻辑递进关系的存在,使得监狱执法权的行使既要符合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和范式,又要立足于我国监狱的具体实践。二是公权力一私权利。这一方面是监狱执法权自身的法律机理,即监狱执法权如何实现对罪犯个体权利的实际剥夺、限制和调节;另一方面,如何用“权利制约权力”,赋予二者一定的张力,使二者保持适当的紧张关系,相互制衡、相对平衡,均不逾越其正当边界。监狱执法权主要由强制权、许可权和奖惩权等组成,对监狱法律关系、罪犯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强制、许可和奖惩等执法行为样态来完成的。其中强制是最核心的行为,尤其是对罪犯人身自由的剥夺以及相关权利的限制是监狱一切执法活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