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调查统计的可靠数据总结分析了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四种作用: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认罪服法及重新适应社会的作用、对预防和遏制其再犯罪的作用、对其罪犯角色意识的作用、对其维权意识的作用。这些作用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清晰的法律意识使罪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产生罪犯角色意识与合理的维权意识,重新适应社会,避免再犯罪;模糊或薄弱的法律意识使罪犯角色意识淡化、不认罪、产生不合理的维权意识或者忍耐、逃避而不维权,可能再犯罪。这四种作用罪犯和监狱警察的回答都具有非常显著的差异,罪犯自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积极作用较大,监狱警察认为罪犯法律意识对其自身的积极作用不大。
基金项目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XYY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