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肉搜索”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它从产生之日起就引发争议。一方面它为人们提供了真相和信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负面影响。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工具,应当随着社会发展作出适当调整。在规范网络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当前我国法律对“人肉搜索”规定空白的前提下,在借鉴外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提出个人设想,以期给司法实践带来帮助。
基金项目
李艳主持的2011年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2011SQRW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