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狱内建立健全在押犯的健康档案,有利于准确掌握罪犯健康状况,维护罪犯合法的健康权利,同时也是有效贯彻落实依法治监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监狱执法工作法治化,从而有力地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然而,《监狱法》中对罪犯入监体检等方面做的具体规定有些已不符合工作要求,某些环节还未细化,导致了监狱在处理罪犯因为日常生病、工伤事故、精神疾患以及死亡等而引起的所谓“维权争议”中,往往因为罪犯事发前的健康档案资料难以被科学合理地运用,而给监狱工作带来被动或给监狱的社会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进一步完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