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治安形势的严峻与公安机关破案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侦查活动中大量运用了秘密侦查方法。秘密侦查的合法利用具有重大的法律价值与实践价值。但由于其具有的极强的隐蔽性,导致其在实践中被滥用,从而侵犯公民权利。虽然即将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秘密侦查的规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关于秘密侦查行为的立法缺乏完善的实施细则,因此,为了使秘密侦查措施作为一项侦查行为能在我国被更好地使用,限定秘密侦查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期限、加强其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规定其救济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紧急授权制度和口头申请制度是完善秘密侦查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