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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
2015,
Issue
(4) :
66-74.
减刑、假释审前程序的重构
钟朝阳
中国监狱学刊
2015,
Issue
(4) :
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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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审前程序的重构
钟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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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市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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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刑、假释的审前程序在实践操作中比较紊乱,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对减刑、假释权的权源及程序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行政权说”与“司法权说”均存在片面性,难以为程序设计提供理论支持.减刑、假释是罪犯的准实体权,其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应当以此为思路理顺法院、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四方主体之间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并明确权力主体的程序性义务.
关键词
减刑
/
假释
/
审前程序
/
准实体权
/
准司法程序
/
重构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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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司法部部级课题(14GH2051)
出版年
2015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国监狱学刊
CHSSCD
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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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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