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学刊2015,Issue(4) :66-74.

减刑、假释审前程序的重构

钟朝阳
中国监狱学刊2015,Issue(4) :66-74.

减刑、假释审前程序的重构

钟朝阳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市510520
  • 折叠

摘要

减刑、假释的审前程序在实践操作中比较紊乱,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对减刑、假释权的权源及程序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区,“行政权说”与“司法权说”均存在片面性,难以为程序设计提供理论支持.减刑、假释是罪犯的准实体权,其程序具有准司法性质,应当以此为思路理顺法院、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四方主体之间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并明确权力主体的程序性义务.

关键词

减刑/假释/审前程序/准实体权/准司法程序/重构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司法部部级课题(14GH2051)

出版年

2015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国监狱学刊

CHSSCD
ISSN:
参考文献量4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