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学刊2015,Issue(6) :53-59.

论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

吴平
中国监狱学刊2015,Issue(6) :53-59.

论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

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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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浙江杭州市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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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数罪进行并罚的前提是要确定并罚数罪的时间范围,而并罚数罪的时间范围的时间包括并罚数罪的发生时间和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是指从犯罪的发现时间来限定并罚数罪的范围.我国刑法规定的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前.并罚数罪的发现主体是司法机关;并罚数罪的发现时间的时点应该是原判犯罪人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关键词

数罪并罚/发现时间/范围限定/时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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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5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国监狱学刊

CHSSCD
ISSN: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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