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哺育与促使了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也导致以传统线下犯罪为蓝本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面临不适乃至失灵.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法学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实质冲击,实行行为与法益侵害的紧密关联逐渐松动.预备行为实行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不作为犯保证人义务的宽泛化是其集中体现,这致使实行行为的类型化在相当程度上已经瓦解,同时也使得实行行为涵纳了更加丰富的要素与内容.由此,刑法学不得不全方位调适既有的学理立场、结构,从而满足犯罪网络异化带来的现实挑战.刑法学应在不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和条文语义边界的限度内,重新调整理论立场与论证方式,对当前刑法规范进行扩张解释,进而将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纳入现行刑法的评价和打击半径之内,以回应社会的刑法规制诉求.这是刑法学理面对剧变的社会场景的应然理论回应与当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