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立功、"三类犯罪"等情形的减刑、假释案件均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开庭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然而,减刑、假释开庭案件审理流于形式问题沉疴已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成为"堵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1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但该意见多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并未有效消解减刑、假释开庭案件审理形式化问题,此类案件违规违法风险仍然较大.因此,需以受限缩的"权利说"为理论导向,即保障罪犯享有依法获准减刑、假释的权利,同时兼顾被害人的参与权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权,系统优化减刑、假释开庭案件实质化审理规则,助推刑罚变更工作去疴生新.具言之,构建庭前全面审查、庭审多元对抗及裁判文书回应争辩等规则,优化证人选取机制,允许被害人、辩护人参与庭审,并明晰调查核实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