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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界
2012,
Issue
(1) :
355.
浅析《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赵士杰
中国商界
2012,
Issue
(1) :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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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赵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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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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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三)自8月13日起施行.争论最多的莫过于第七条,此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双方父母出资购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按份共有此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和社会常理,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三
/
个人财产
/
按份共有
/
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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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中国商界
中国商报社
中国商界
影响因子:
0.122
ISSN:
1006-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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