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界2012,Issue(2) :341-342.

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价值取向

李金鹏
中国商界2012,Issue(2) :341-342.

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价值取向

李金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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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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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由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打破公司僵局,以保护在公司受压制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该制度是我国公司法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

关键词

司法解散/中小股东/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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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中国商界
中国商报社

中国商界

影响因子:0.122
ISSN:1006-7833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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