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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价值取向
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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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2005年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由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打破公司僵局,以保护在公司受压制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该制度是我国公司法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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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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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系
关键词:
司法解散
中小股东
公司僵局
出版年:
2012
中国商界
中国商报社
中国商界
影响因子:
0.122
ISSN:
1006-7833
年,卷(期):
2012.
(2)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