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界2012,Issue(3) :344-345.

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

陈昱彤
中国商界2012,Issue(3) :344-345.

论我国公益诉讼主体

陈昱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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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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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工具.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裁判模式—公益诉讼.当前新修改的民事诉讼草案对此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通过对当前各个社会主体的比较分析,来探讨应如何对待确认公益诉讼主体.

关键词

公益诉讼/国家杌关/社会中间层/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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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中国商界
中国商报社

中国商界

影响因子:0.122
ISSN:1006-783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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