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国《劳动合同法》适时出台,但其中对于很多劳动合同争议问题仍然存在着规定模糊和抽象的问题.“劳动争议不仅范围更广、内容更加复杂,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如劳动争议发生争议的区间更加趋前了,不仅发生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凸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环节中,”这些都是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所难在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劳动合同订立中因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等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在劳动合同订立中明确缔约过失法律责任的适用规范,依法追究劳动合同订立中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争议纠纷,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