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中,"民告民"是最常见的现象,此外还存在着不堪官员欺压的"民告官".但是,当官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一般社会成员有不法行为的时候,通常是采取何种手段制止该行为呢?而如果一般社会成员认为官方在事实认定方面有误的话,他们又是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呢?特别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一般社会成员被官员利用国家权利将自己送上法廷、不情愿地去应对官司的时候,他们是否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呢?本文将介绍一个"官告民"、而"民"却打赢官司、成功地维护了自身权益的有趣案例,并从法制史和社会史的角度对这一案例进行初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