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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
2012,
Issue
(3) :
135-156.
金朝京府州县司制度述论
李昌宪
中国史研究
2012,
Issue
(3) :
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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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京府州县司制度述论
李昌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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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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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拳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关键词
金朝
/
京府州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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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史研究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0.237
ISSN:
1002-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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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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