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研究2012,Issue(3) :135-156.

金朝京府州县司制度述论

李昌宪
中国史研究2012,Issue(3) :135-156.

金朝京府州县司制度述论

李昌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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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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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金代五京制,是正隆之制。在天会末至天德初曾一度实行七京制。金代的府分为京府、次府与总管府、散府两个系列。金代的州分为节镇、防御、刺郡三级。州府均无郡额。金后期废除了州级军的建制。金代在全国实行支郡制,节度使“总判拳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表明金在路之下实行的是不完整的方镇体制。金朝后期,司县并提,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所辖应视为准县级政区。

关键词

金朝/京府州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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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史研究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237
ISSN:1002-7963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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